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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前车突然刹车追尾责任认定


适用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责任认定原则:
后车承担主要责任:后车未保安全距离,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导致事故发生。
前车承担次要责任(特殊情况):如前车故意急刹车或超速行驶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则前车需承担次要责任。
具体责任认定:
1. 一般情况:
后车负主要责任,前车无责任。
2. 特殊情况:
前车故意急刹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不得故意急刹车。 若前车故意急刹车导致追尾事故,则前车需承担次要责任。
前车超速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应当按照规定限速行驶。 若前车超速行驶导致追尾事故,则前车需承担次要责任。
其他因素:如道路湿滑或能见度低等因素加重了事故后果,则酌情减轻后车的责任,增加前车的责任。
举证责任:
追尾事故中,后车一般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前车存在行为或特殊因素导致事故发生。
前车若主张后车或存在特殊因素,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注意:
交部门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证据材料等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责任划分。
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当事可以申请复核或向法院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