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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语言《红绿灯》教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由购买主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购买,未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由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有

第三章购买内容和目录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采购依法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二、现行执行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

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在选择承接主体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关采购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