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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排不系安全带罚谁


根据《中华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
处罚对象:后排乘客
处罚依据:《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处罚金额:50 元
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后排乘坐员未系安全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 50 元罚款。
处罚主体
根据《条例》第九十一条,对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处罚主体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罚执行
交部门通常通过现场执法或电子监控等方式查处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行为。
执法时,交会出具罚单,要求后排乘客缴纳罚款。
免除处罚的情况
以下情况下,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可以免除处罚:
机动车后排没有安装安全带的。
后排乘客患有疾病或身体残疾,不能系安全带的。
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的乘客,在执行任务期间不系安全带的。
提示:
后排乘客系安全带与前排乘客同样重要,可以有效降低发生事故时车内员的伤风险。
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后排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行车安全。